曹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
作者:陈永森 更新时间 : 2016-01-28 浏览量:722
曹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曹某伙同俞某将被害人黄某头像与一女子利用电脑ps一张不雅照片,恐吓被害人敲诈勒索16万多元,被害人额儿子害怕此事对其父亲造成不良影响,隐瞒其父亲私下打给曹某俞某指定的账号16万元,俞某取款时银行卡被柜员机吞卡,赃款被冻结。公诉机关认为数额巨大,应处4-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作为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没异议,但认为是犯罪未遂,不是受害人交送的财物,被害人未产生恐惧情绪。而且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赃款已被退回,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认为量刑建议过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予以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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