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三年
作者:陈永森 更新时间 : 2023-10-24 浏览量:1609
陈某为某公司生产部长,在知悉7家供应商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接受另外12家企业为这7家供应商代开的增值税发票126份,金额共计634万余元,税额合计108万余元,价税合计740万余元,其中陈某参与79份,金额共计368万余元,税额62万余元,合计4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其数额巨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认为,陈某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应该考虑案件中是否有实际交易行为,本案偷逃税款犯罪主体是某公司,属于单位犯罪,公司主要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陈某起次要作用,犯意是公司负责人提出并操纵的,是偷逃税款的受益人,公司也是受益人,其是为了保住工作而听从公司及其负责人安排而被迫实施的犯罪行为。最终法庭参考辩护意见后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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